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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86 节 爵位问题(2/2)

作者:忧郁的失恋人

如南方那边来劲,但是能看的出来,在这里干一天活发一天的粮食一天的水。还有一个不错的地方居住,这活动板房虽然不舒服,但是也比在南方挤帐篷好不是?况且听说最近到南方去的人连帐篷都没有了,那边的人根本就没有准备好迎接那么多的人还一个劲的要人过去,这才是对人民的极度不负责任的。

    当然了这些中东人可能打仗是一把好手。单兵作战能力,尤其是吃苦的方面是非常的厉害的,但是这样也得说他们的种地能力实在是太差劲了,他们根本就没有其他的技巧,在华夏的一些农民看起来这些人根本就对不起庄稼地,李从也是无奈的拍了下自己的脑袋,这边的人可都是不种植的,让他们来种地。简直就是难为他们了。所以李从立刻从国内以月薪一万人民币的代价聘请了一些老师傅过去教教他们,这样才让这边的这个粮食基地开业了,不然的话还不知道要荒废到什么时候呢,原来这个地方是沙漠,可以继续荒废着,但是到了能源集团的手里。这里就是比农田还要好的地方,这些中东人的脑子转悠的不是很快。但是学起来倒是很认真的,他们就等着李从的承诺呢。李从说过只要是第一季的粮食下来,他们每人都可以分到1000斤的能源小麦,而且集团还负责给他们卖了,卖的话按照国际零售价格,2元一斤,这样他们每个人都可以分到2000人民币的,这个钱对于他们来说不错了,三个月就可以拿到两千元对于这些人来说就好像是做梦一样的,如果他们知道跟他们干一样活的华夏农民每个月拿到六千的话,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想法了。

    这边的事情李从是不想头疼了,交给下面的人以后,李从开始对国内的一些爵位产生了兴趣,他想要建立帝国,这个爵位就真的是需要学习一下的。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世爵从夏商时期开始,到中华民国建立后结束。看起来在结束后的一百多年又得起来了,李从也得开始制定自己帝国的一些爵位了,所以参考这些是很有必要的。

    李从看到在先秦时代,《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究竟事实怎样,并无实物资料佐证。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有的学者认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称,目前尚无定论。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依据《孟子.万章篇》所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彻侯、君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

    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共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专门用以赏功。彻侯、关内侯食租税或食邑,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其国。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南朝封爵沿袭东晋,唯封君对封国再失治权。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级:王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时,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郡侯、县侯、县男、县子。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如xx郡开国侯、xx县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封爵的主要经济权益是凭爵品获得永业田。数额为:亲王一百顷,郡王五十顷,国公四十顷,郡公三十五顷,县公二十五顷,县伯十顷。县子八顷,县男五顷。均田制瓦解后。不再受永业田。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封爵的承袭分为世袭罔替、世袭两种。前者在承袭时按原爵承袭,后者承袭的时候要比照被承袭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袭。宋朝无世袭罔替的例子。除世袭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终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辽朝封爵制度沿袭唐制。

    金朝封爵制度分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

    元朝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之初,曾实行分封制度。功臣、亲属、贵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称是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十户长等,并可世袭。各级“户长”在封地内有征发徭役、征收赋税的权利。蒙古族统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占领区内实行分封制,对社会经济造成较大破坏,后不得不废止而实行封爵制度。元封爵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郡侯(有正从三品之别)、郡伯(有正从四品之别)、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实为八等十级。其中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宗室封亲王、远支宗亲与贵族封国王。其余国公等爵封赐甚滥。

    明朝初期参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来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爵位的“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和食禄,并无封邑。

    明朝,王爵为皇族专享(开国诸大将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袭罔替: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也有封世曾孙的例子;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也有封曾长孙及玄长孙的例子;诸子则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亲王岁禄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由于这种世袭罔替的制度,导致后来出现举国一岁之入不能偿宗室岁禄的局面,远支宗亲将军、中尉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狱求饱者。

    明朝另有国公、侯、伯三等爵专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袭,也有终身者。明朝的异姓封爵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和“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公、侯、伯封号分四等岁禄以功为差,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将军印为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这五等封爵并不属于明朝建立后的正式封爵体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给战死的功臣追赠的封爵。

    其实这些先秦以前的爵位跟现在的一些事情已经是没有什么关联了,很多人也都不想看这些东西,他们也根本不明白那些东西到底都是些什么意思,李从对于后面几个朝代的爵位感觉还是可以的,不过最好是东西方结合一下比较好,毕竟集团里西方人也是不少的,首批封爵的人不能只有华夏人的,这样让集团里的一些西方人会感觉不到向心力的,这对于一个集团来说是不行的,而且集团的爵位一般都是终身制的,想要世袭罔替,那是最好不要的,但是为了激励人,世袭罔替也是应该出现的,最好是不要太多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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